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淮安市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9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市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2.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3.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07 14: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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