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龙津溪流域长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由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津溪流域长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泰发改批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长泰区龙津溪流域长泰经济开发区段河道水系及周边区域;
2.2.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1)积山高排渠整治,生态清淤20400m3,1000t/h引水泵站1座,DN400压力管500m,生态塘2座,临岸式生态浮岛1800㎡,生态塘2座;(2)欧山高排渠整治,1000t/h引水泵站1座,DN400压力管50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津溪流域长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即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9173245.5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一体化泵站及2#一体化泵站引水工程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投标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 号)的规定执行。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另行规定的应附上相关政策文件,资质有效期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4日00:00:00至2025年7月16日 09:3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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