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兰州交发新能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9辆北汽EU260型纯电动出租车报废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内容:
对兰州交发新能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9辆北汽EU260型纯电动出租车报废处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未达到起征点的企业,须提供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须具有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标(相关查询结果截图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
4、供应商须提供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小组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书面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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