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田县济阳乡大儒村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18,139.00元
采购包1(大田县济阳乡大儒村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318,139.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52,687.88元
磋商保证金: 33,181.3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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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2020000-公路工程施工 | 大田县济阳乡大儒村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 | 1(项)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预算审核书及施工图 | 3,318,139.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前6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3)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按照最新一期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6-23 至 2025-07-0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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