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鞍山市房檐更换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根据公司内部职权划分,本次采购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代替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开展,最终将由后者与成交人签署相关采购合同。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鞍山市房檐更换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07-07-04D-2025-D-F-D1468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对鞍山公司办公用房房檐进行更换,该办公楼为市公司日常办公使用,本次施工为更换南北楼两楼房檐,建筑物为两栋独立建筑,4层(含阁楼),房檐高度约14米,北楼房檐约160米,维修面积(含楼面防水维修)约为160平方米,南楼房檐约140米,维修面积(含楼面防水维修)约为140平方米,外墙为干挂理石饰面,具体包括:
(1)确定房檐更换设计方案,包括图纸、用料、施工工艺等;
(2)依据施工方案出具工程详细总造价;
(3)拆除现有房檐结构及装饰层,更换为新型轻质耐久材料(如铝镁锰板、GRC构件等)。同步解决防水、排水、防冰凌及抗震问题,确保与原有干挂理石幕墙衔接安全。本项目预算金额312186.25元(不含税),340000.00元(含税)。
标的物类别:
(1)设计、造价服务部分标的物类别:服务类;
(2)施工服务部分标的物类别:施工类。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设计造价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9,433.96元人民币,施工部分不含总价最高限价302,752.29元人民币,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鞍山市房檐更换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采购,本次询比的预估规模、产品/服务名称、数量及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1 | 设计造价服务部分 | 项 | 1 | 9433.96 | 10000.00 | |
2 | 施工部分 | 项 | 1 | 302752.29 | 330000.00 | 含税总价中含 安全生产费 |
3 | 合计 | 312186.25 | 340000.00 |
注:以上含税金额设计造价服务部分按税率为6%测算,施工部分按税率为9%测算,签署合同时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相关方案设计、造价编制及施工工作。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2.6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若为联合体应答的,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若为联合体应答的,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3.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以下(1)和(2)资质:
(1)设计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下列任一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下列任一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否则不予计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应答,则只审查牵头人)。
备注: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否则不予计取。
3.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应答,则只审查牵头人):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1人;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1人, 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还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
③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1人;
备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1)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本企业2024年6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否则不予计取;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3)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实行电子注册证书通知中的样式要求及相关执行标准。
3.9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联合体应答的,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3.10供应商企业信用良好,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若为联合体应答的,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供应商被纳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7)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应答)。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牵头人须满足“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求;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应该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
(4)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名(牵头人+设计成员),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应答;
3.1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若为联合体应答的,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3.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应答的,牵头人及成员均须满足)。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1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2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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