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殡仪馆殡仪商品项目
预算金额:105.623万元
最高限价:105.62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05.623 |
105.623 |
殡仪设备及用品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投标人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9日到 2025年06月26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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