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XZ
项目名称:卫生监督能力建设项目快检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卫生监督能力建设项目快检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临床检验设备 | A02321900 临床检验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0 | 112,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卫生监督能力建设项目快检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若提供财务报告须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等,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须赋二维码;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是否为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至 2025年06月25日 ,每天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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