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泾川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CT采购配备项目
预算金额:5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550(万元)
采购需求:为满足临床常规应用、心脏成像、血管造影、灌注等功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拟采购CT一台,并配套实施机房改造,有效提升泾川县中医医院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临床诊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将设备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对接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 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特征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3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3.2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3.4 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3.5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18至2025-06-24,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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