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为2405-220106-04-01-460752,备案流水号为2024051022010603103943,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民丰村地块土地平整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民丰村地块土地平整监理。
2.2建设规模:民丰村周边地块开展土石方挖运填埋工作,占地面积约60万平方米,挖运土石方约35万立方米,回填约104万立方米,部分地块场地需进行建筑砾料清除、土方外弃、播撒草籽、面层做混凝土罩面、整平压实、建设透视围挡、硬化临时停车场面积约37.16万平方米等相关土地平整工作,预计工程费用约8799.33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含监理备案及保修阶段)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总监职务。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并提供202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拟派出的项目组成监理人员须无在建工程。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6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20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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