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ZGY
2.项目名称:安徽相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承销项目
3.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综合费率不超过0.16%/年,费用包括项目申报发行的全部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销费用、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服务费、出具资产清单费用和受托管理费等中标人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发行时的全部费用。
4.项目概况:拟采购债券发行承销服务,负责组织设计发行方案、制作申报材料、完成债券报批、组织承销发行,并配合发行人完成公司债券有关后续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5.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所有本息兑付完毕为止。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总成员数不超过2家(含)。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含“证券承销”(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3.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应当存在所在行业监管部门限制其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的情况,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不存在被限制开展业务的情形、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提供《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须分别提供)
4.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上述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的支付。
(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 6月 13 日至2025年 6 月 19 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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