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 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药剂采购项目—粉末活性炭,招标人为 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规模:本次粉末活性炭(原炭)采购数量约1848吨(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量为准)。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粉末活性炭(原炭)的供应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预 算 价:924万元
产品质量目标:合格
中标人数:2家
合同期限及供货期限:
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或两家单位供货总金额达到924万元时终止本合同(两者以先到者)。
2)供货期限:自接到招标人的每批次供货通知起24小时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在此范围内由投标人提供最短的供货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生产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
(2)同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竞包,制造商不能既本身参加投标又委托其它代理商参加竞包。
(3)投标产品具有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分包。
(5)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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