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维保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为保障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污水设施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需对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所辖35个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进行维保并每月定时添加药剂。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满足以下三类业绩任意之一均可。
A类:投标人2020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项(已完成或正在履行合同)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0000m³/天及以上)运行维护业绩。
B类:投标人2020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项(已完成或正在履行合同)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00m³/天及以上)运行维护业绩。
C类:投标人2020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履行合同)污水处理(累计不低于10个收费站或服务区)维护项目的业绩。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环保或交通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近半年,2024年12月至开标截止前一日的社保缴费证明)。
3.4财务状况:提交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成立公司按已有年份计)。
3.5信誉状况: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6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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