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LRF********、项目名###街道西湖蓝藻防治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9万元5、最高限价:29万元6、采购需求:(1)在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能够胜任此项工作,保证签订合同一年内不出现蓝藻和绿苔泛滥问题。(2)在蓝藻和绿苔暴发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蓝藻和绿苔问题,减轻水体异味,恢复水体透明度,保障西湖基本生态功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不良影响。通过综合防治手段,改善西湖水体富营养化状况,优化水生态系统结构,建立长效蓝藻和绿苔防控机制,实现西湖水质的长期稳定与生态系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承接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渠道查询。(5)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http://************/)查询官截图。(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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