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四川电力电动汽车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四川电力电动汽车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
序号 | 采购编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网省采购申请行号 | 电压等级 | 需求单位 | 项目概况 | 计划工期 |
1 | CY1925SDDCN19FW01 | FW | 服务 | 包1 | 四川省电池检测回收拆解产业及市场研究课题咨询服务 | 四川省电池检测回收拆解产业及市场研究课题咨询服务 | 1381649209433137152 | /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分析省内电池回收市场格局、竞争态势及政策壁垒,明确业务切入点;分析电池再生利用、梯次利用等技术路径;研究“回收网络-拆解-再生利用”全链条商业模式,防范市场、环保及安全风险。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完成全部内容。 |
2 | CY1925SDDCN19FW02 | FW | 服务 | 包2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公业务运营技术支撑服务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公业务运营技术支撑服务 | 1381588326317379584 | /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为提升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各项业务填报时效性和质量,保障公司填报信息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同时督查公司业务信息流转满足业务要求。为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各项业务提供存量数据进行治理、模板数据格式纠错指导、业务规则校验支撑、协助其各项信息摘取、整理、附件标准转换等服务,提升公司办公业务水平和数据合规则性。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完成全部内容。 |
3 | CY1925SDDCN19FW03 | FW | 服务 | 包3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外部市场车辆租赁服务(越野车、商务车)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外部市场车辆租赁服务(越野车、商务车) | 1381648801893797888 | /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外部市场车辆租赁服务,对越野车、商务车预估50辆车辆进行租赁,车辆使用地区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四川成都市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完成全部内容。 |
4 | CY1925SDDCN19FW04 | FW | 服务 | 包4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外部市场车辆租赁服务(客车)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外部市场车辆租赁服务(客车) | 1381648801969295360 | /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外部市场车辆租赁服务,对客车预估3辆车辆进行租赁,车辆使用地区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完成全部内容。 |
CY1925SDDCN19FW05 | FW | 服务 | 包5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外部市场项目车辆驾驶服务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外部市场项目车辆驾驶服务 | 1381648802040598528 | /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外部市场项目车辆驾驶服务,对越野车、商务车、客车预估租赁车辆驾驶53人,使用地区预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38人、预估四川省成都市15人。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完成全部内容。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9:00时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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