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宁波市奥体中心 1#地块(体育场)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项目代码为 2302-330200-04-01-693067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奥体中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奥体中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运营方案咨询、运营前介服务及重大活动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97158万元,建设规模:1#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24.18万方平方米,建设地点:宁波市姚江新区启动区,云飞路以南,开元路以东,茅家河以西,滨江路以北。
2.2招标范围:运营方案咨询、运营前介服务及重大活动咨询。
2.3招标控制价:13500000.00元(含增值税税率6%)。
2.4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招标项目需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项目竣工备案之日起满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其他: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9:00 至2025年6月16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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