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北京南宫有机质综合利用中心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核)〔2024〕1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瀛海镇南宫垃圾堆肥厂院内
2.2本工程建设规模全厂拆除工程,拆除建筑面积约42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17279.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778.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1.16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等。(最终建设规模以规划许可证载明数据为准)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33757(万元)
2.3本工程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北京南宫有机质综合利用中心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等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5其他给水管线,最大管径DN250mm;排水管线,最大管径DN500mm;热力管线,最大管径DN150mm;最高层数为3层;最高高度建构筑物为14.6米;最大单跨跨度为13.9米;最大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为5529.61平方米。(最终建设规模以规划许可证载明数据为准)。本工程整体规模为设计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天,其中:餐饮厨余垃圾400吨/天,家庭厨余垃圾600吨/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5年(2020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05日)已完工单项工程费为10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本工程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其他资格要求/
4.投标人信誉要求
4.1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5年06月06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11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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