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的酒泉城区换热站节能改造项目(四期)监理第二标段(二次)已由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肃发改(审)【2020】88号)文件和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肃建(审)【2021】9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和政府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肃州区供热与燃气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酒泉市肃州区
3.建设性质:改建
4.建设规模:对城区29座换热站进行节能改造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
总工期:123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第二标段:山水景园、永顺、地勘22号院、顺和、仁和、畜牧站、市一建、大众巷、开拓、世纪名门及工贸换热站改造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各专业人员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上岗证;投标人的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均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以社保缴纳证明为准);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项目组成员。
3.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格证书文件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装入投标文件内。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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