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商谷项目23栋电梯更新工程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5日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2.1.1 乘客电梯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资格要求:
2.1.1.1 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
2.1.1.2 制造商应具备下列(1)、(2)要求中任意一项:
(1)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改造]A级。
(2)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具体许可项目如下,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电梯参数。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2.1.1.3 制造商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备安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和安装单位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安装单位应具备下列(1)、(2)要求中任意一项:
(1)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A级;
(2)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具体许可项目如下,许可参数应覆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电梯参数。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电梯安装(含修理)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2.1.2 电梯代理商参与投标资格要求:
2.1.2.1 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
2.1.2.2 取得乘客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销售授权书,对其授权的电梯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制造商资2.1.1.1-2.1.1.2要求。
2.1.2.3 取得授权的电梯代理商应具备下列(1)、(2)要求中任意一项:
(1)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A级;
(2)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具体许可项目如下,许可参数应覆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电梯参数。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电梯安装(含修理)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2.1.2.4 代理商参加投标时,电梯的安装方式只能为代理商安装。
2.2 其他要求
2.2.1 投标人所投的乘客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2 一个乘客电梯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电梯品牌且同一个商标进行投标。
2.2.3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14.2条。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电梯制造商以其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6月5日 至 2025年6月11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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