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名称: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涉案款专户
中标银行1家。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应在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按基准加点值BP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对基准利率所加基点须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规定。在有效期内,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银行总行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发生调整,按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操作。
本项目推荐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名的投标银行为中标银行。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则经营状况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得分也相同,则依次按照经济贡献度得分、利率水平得分和服务水平得分的高低排序。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银行账户开设投标的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嘉善县级行政区域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实际经营年度不足3年按实际经营年度;
(三)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行嘉善县支行2023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六、获取文件
(一)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7日14: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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