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县乐桥镇农民工创业园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残值转让。标的位###县乐桥###路###路西南侧,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26平方米(证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对外分割销售),土地使用期限为2022年01月13日起2072年01月12日止;地面建筑物有钢结构厂房2栋、砖混办公楼1栋(两层)及附属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标的涉###路和不规则边角土地等低效用地共计********平方米,无法有效开发利用,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 3.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出具了合房评估字(2025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 27万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位###县乐桥###路###路西南###县乐桥镇农民工创业园,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8:30-11:30,14:30-17:0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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