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编号:DH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新区医院)门诊医用配电柜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5035.45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包 |
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新区医院)门诊医用配电柜采购项目(二次) |
105035.45 |
105035.45 |
5、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新区医院)门诊医用配电柜采购项目(二次),由于DSA手术室、四楼EICU吊塔及EICU照明缺少配电柜,现需要采购以上医用配电柜,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3)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采购清单、图纸、答疑(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并达到使用状态。
(8)质保期:货物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五级(含)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05月31日至2025年06月09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5年06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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