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JZ-2025-GK105-3 项目名称: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二标段)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二标段)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舞蹈室设备购置,体育馆吸音处理、器材购置,心理健康咨询室设备购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签订合同后20天内提交成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本项目为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部分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部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实行价格扣除10%政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2)投标人持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法证件),具有承接该项目的能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5)授权代表的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4. 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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