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公交车轮胎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1.2最高限价(不含税):本项目预算约为90.00万元。其中一标段预算金额为73.50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为16.50万元。以实际供货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宜昌公交集团公交车专用轮胎采购项目,用于公交车辆使用,投标人提供轮胎须为优质品牌轮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为招标人在用的营运车辆提供营运生产所需的轮胎及相关服务。合同期为一年。其中一标段的轮胎主要用于18米大巴车型(275/70R22.5),二标段的轮胎主要用于中车6112、宇通电动车车型(305/70R22.5)、中车6852电动车车型(245/70R19.5)。
2.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2.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取得所投产品的品牌授权;(提供授权资料扫描件)
2.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证明材料,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投标人中标后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供招标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2025 年 6 月 19 日 9 时 00 分止。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电子和纸质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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