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检测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25]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性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检测
2.2 项目编号:DFH
2.3 建设规模:项目设计规模3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1.5万m3/d(再生水工程规模1.0万m3/d),二期工程规模1.5万m3/d(深度处理规模2.0万m3/d)。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工程、厂区改造工程和配套管线工程。
2.4 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全部试验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检测等,检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并满足验收标准进行检测相应项目。
2.5 项目地点:镇赉县污水处理厂。
2.6 服务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止(如施工工程延期,则试验检测期限顺延)。
2.7 技术标准和要求: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试验检测业绩。
3.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试验检测项目同类或类似业绩。
3.8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全部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一人一岗。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5年5月29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5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0日9时00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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