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人疗养院瓦仓庄房屋公开招租(三次),受云南省工人疗养院(以下简称:招租人)委托,现拟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租,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竞租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竞租。
二、项目概况与招租场所情况
1.1项目编号:CS2;
1.2项目名称:云南省工人疗养院瓦仓庄房屋公开招租(三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预算租赁金额:A标包约99555.21元/年,B标包约118895.39元/年;
1.5招租场所情况:云南省工人疗养院瓦仓庄房屋公开招租(三次)采购,瓦仓庄房屋1楼、2楼公开招租,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标包 |
租赁内容 |
租赁单价限价 |
A标包 |
瓦仓庄房屋1楼202.04㎡ |
租金单价≥1.35元/㎡/天 |
B标包 |
瓦仓庄房屋2楼290.84㎡ |
租金单价≥1.12元/㎡/天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包,竞租人可同时参加多个标包的竞租谈判,允许中标多个标包。
1.7租赁期限:租期1年。
1.8出租要求:
(1)竞租人禁止从事金融信贷、担保、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不允许高耗能、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涉黄、赌、毒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2)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
(3)竞租人在使用期间负责防范、落实各项安全事项和保持卫生,如需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确需装修提出书面报告、图纸,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
(4)出租用房有水源、电源,房屋室内装潢、修缮、水电等所需要费用均由竞租人自理。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将使用权交还给招租人,固定装修归招租人所有,不做赔偿处理,并在7天内清理完毕将场地归还招租人。
(5)竞租人每月按时交纳水费、电费,不按时支付招租人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后果自负,且费用在押金中扣除。
(6)竞租人成交后须按规定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报批手续。竞租人所选经营项目如因行政审批未获通过导致无法开展经营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已缴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1.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2.1竞租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2竞租人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财务能力,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1)提供2022年度或者2023年任意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竞租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提供自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自然人提供个人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记录。
2.3信誉要求:
(1)竞租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竞租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截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凡有拖欠贷款、借款超期未还、有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均不得参加本次谈判(提供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租人在公告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5月29日)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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