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管道疏通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中标供应商1家。
服务区域 |
服务地点 |
服务数量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元/年,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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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油池(个) |
化粪池(个) |
雨水井(个) |
污水井(个) |
污水沟(条) |
水沟(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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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一 |
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环湖七路11号 |
2 |
16 |
290 |
106 |
8 |
/ |
(一)基础维护:每月对化粪池清理及雨水、污水管道进行疏通清洗,将池内沉渣用专用吸粪罐车运出甲方进行无害处理,并对池内冲洗干净,不留污物,排污率达到90%为合格。②、每月对油污分离池沉渣进行疏通、清捞、冲洗、无害处运处理。③、每月对食堂污水管道进行高压清洗车清洗疏通,保证畅通,所有沉渣外运处理。 (二)临时处理:①、每次清捞、疏通完毕后,如再发生堵塞,提供免费疏通维护。 ②、如遇厕所、地漏、洗手池管道堵塞的临时性通知,接到通知后,在2小时内进行处理。 (三)深度维护:遇梅雨季节及落叶季节期间,需视情况增加每月疏通频次。 (四)对招标人所辖服务区域内(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等)排污和疏通,保证服务地点范围内管道畅通,建立健全管道疏通计划书,确保每月对化粪池进行集中清理和日常随堵随清工作有效开展。 |
121640.00 |
区域二 |
武汉市东西湖环湖路51号 |
5 |
12 |
108 |
120 |
/ |
/ |
107650.00 |
|
区域三 |
武汉市东西湖区海口一路与新桥二路交叉口东南60米 |
1 |
10 |
215 |
67 |
6 |
/ |
94980.00 |
|
区域四 |
武汉市东西湖区海口二路1号 |
2 |
10 |
183 |
56 |
8 |
20 |
92950.00 |
|
区域五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55号 |
4 |
6 |
186 |
54 |
6 |
8 |
88840.00 |
|
区域六 |
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22号 |
1 |
10 |
105 |
27 |
4 |
/ |
52975.00 |
|
区域七 |
武汉市东西湖区泾河塔西路 |
1 |
7 |
88 |
32 |
4 |
/ |
53140.00 |
|
区域八 |
武汉市东西湖区凤栖里路23号 |
1 |
6 |
77 |
67 |
4 |
/ |
51206.66 |
|
区域九 |
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123号 |
1 |
6 |
87 |
35 |
8 |
/ |
51033.33 |
|
区域十 |
武汉蔡甸区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90号 |
2 |
8 |
65 |
40 |
4 |
/ |
48207.33 |
|
区域十一 |
武汉市蔡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湖路126号 |
1 |
5 |
55 |
30 |
4 |
/ |
43207.33 |
|
区域十二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海口二路2号 |
2 |
4 |
55 |
20 |
4 |
/ |
42276.66 |
|
区域十三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地铁站C1口步行150米 |
1 |
3 |
/ |
7 |
6 |
/ |
16046.66 |
|
最高限价总价(元/年,不含税) |
864152.97 |
注:总价为包干价,包括完成对服务地点进行管道疏通服务的所有工作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工作可能发生的人工、人身意外保险、协调、交通、检测、必要的工具、材料等全部费用。
1.3项目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环湖七路11号、武汉市东西湖环湖路51号、武汉市东西湖区海口一路与新桥二路交叉口东南60米、武汉市东西湖区海口二路1号、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55号、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22号、武汉市东西湖区泾河塔西路、武汉市东西湖区凤栖里路23号、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123号、武汉蔡甸区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90号、武汉市蔡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湖路126号、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海口二路2号、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地铁站C1口步行150米。(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区域)。
1.4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一个合同年度内一次供应商评价不合格,或服务出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续签合同。
1.5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紫金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武汉紫金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 年5月29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6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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