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西安路、和达雅苑垃圾中转站站体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HAR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0428.47元
5、最高限价:400428.47元
6、招标范围:西安路、和达雅苑垃圾中转站站体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清单与图纸不一致时,以较为严格的标准为准。
7、施工工期:35日历天
8、建设地点:西安路、和达雅苑垃圾中转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
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
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二、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
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有效期内);
4、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
和破产状态;
6、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
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7、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承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
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采购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原采购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说明: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代理公司组织磋商小组
先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可继续参加磋
商,若磋商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三、磋商文件发布信息及取得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4日(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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