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4个500吨级兼顾1000吨级散货泊位,2个500吨级兼顾1000吨级件杂泊位,码头前沿长400米,在码头工作平台后方设置堆场、仓库仓储区和职工生活区等配套工程,在码头下游侧设置船舶维修场地等水运发展支持保障配套设施,并设置进港道路连接线与在建的省道S310相接。
2.2 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所有勘察工作,编制勘察报告;完成所有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预算编制,并协助招标人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2.2.2第三方技术咨询审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第三方审查及施工期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后续服务。
2.3 工作周期要求
2.3.1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3.2地勘成果资料提交时间:满足工程设计工作进度要求。
2.3.3 初步设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审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
2.3.4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送审稿,施工图设计审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批稿。
2.4项目建设地点:沐川县大楠镇。
2.5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①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水运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业绩。业绩完成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③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由具有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牵头,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人员;b、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c、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2日23:59 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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