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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5年东方园区高位监控项目集成配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地区:东方市 日期:2025-05-27 资质要求:未知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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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5年东方园区高位监控项目集成配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5年东方园区高位监控项目集成配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NTT-SCMX-202501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178908.00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3508.00元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系数限价,最高折扣系数限价为1.00。供应商须基于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进行折扣系数报价(安全生产费不打折),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集成配套服务包含摄像头安装调试、前端勘察、修理、信息集成、日常事务性工作支撑等。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178908.00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3508.00元。

2.2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划分标包:不划分标包。

2.5服务地点:海南东方市。

2.6建设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

2.7维修期:系统集成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维修期,维修期限3年。

2.8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

2.9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3.3人员要求: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人;

(2)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4)具备登高证的售后服务人员至少1人;

(5)具备电工证的售后服务人员至少1人。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有效的证书、劳动合同或自2024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或本单位分支机构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章,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止,至少须具备一项同类项目(监控设备安装或监控系统集成)的业绩。

证明材料:(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5财务要求: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控股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海南省/东方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海南省级/东方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00时 00 分至 2025年05月30日 24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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