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本部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本部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1.3(请登录)
1.4服务地点:鄂州市。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采购内容 :拟采购本部职工食堂的餐饮管理,包括职工食堂采买、餐食制作、堂食销售、配餐分装、业务招待用餐、厅堂后厨保洁服务等工作。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菜谱,定期更新菜品,包含业务招待供餐,年度预算256800.00元/年(含税)。
1.7成交单位数量:成交人1名。
1.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或采购人上级有其它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2年后,继续对供应商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可续签1年合同。
2.相关要求
2.1服务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8、主要资料条件:
(1)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签订时间为准,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服务的业绩))应完成过类似炊事服务外包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比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26日17时00分至 2025年5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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