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疏港大道(七支至黄码大桥段)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清政务办复〔2024〕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清交建许字〔2024〕1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港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港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1.33km,采用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利用老路改造。总用地约51.亩(含老路面积,不涉及基本农田)。设计速度采用50km/h,集镇段限速40km/h,机动车道≥5.0m。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招标内容为疏港大道(七支至黄码大桥段)项目工程,共1.33km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与发包人现场确认为准)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修复等。
2.3 本项目建安费:约人民币6200 万元。
2.4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30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800 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必须同时含路基、路面;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不含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②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2022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8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必须同时含路基、路面;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不含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2022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8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必须同时含路基、路面;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不含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②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专业职称);
③无在岗项目。
备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3)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
3.1.5 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
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 月1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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