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必须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人必须在上海住建委网注册备案。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6)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校区18层教学大楼大修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项目编号:WLZ
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音乐学院通过公开招标,选择1家代理机构承接汾阳路校区18层教学大楼大修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财务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设计招标代理服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施工总包招标代理服务,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其它服务和货物的采购代理服务,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服务地点:上海音乐学院
5、服务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6、采购预算金额:36.15万元。
7、最高限价:36.1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5-05-26 09: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5-30 17:0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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