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平山乡中兴路东侧、花园东路北侧地块(景区)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 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39.5万元 , 招标人为 扬州市平山乡人民
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平山乡中兴路东侧、花园东路北侧地块(景区)属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四至范围为:中兴路以东汇都路以西、花园东路以北、规划一河以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平山乡中兴路东侧、花园东路北侧地块(景区)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平山乡中兴路东侧、花园东路北侧地块(景区)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
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
明)
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件)
9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
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二)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3 09:00到2025-05-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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