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扬州市广陵区运河西路143号。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48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提供以下项目的检测:脂蛋白A,同型半光氨酸HCY,胱抑素C,甲胎
蛋白,癌胚抗原,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糖链抗原CA125,糖链抗
原CA15-3,细胞角蛋白19片段,降钙素,糖链抗原CA19-9,糖链抗原CA72-4,三碘甲状原氨
酸,甲状腺素,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促甲状腺激素,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 (TG-Ab),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测定 (TPOAb),游离甲状腺素,胃蛋白酶原组套,胃泌素释放肽前
体,超敏C反应蛋白,TCT,糖化血红蛋白,肌酸激酶(CK),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CK-
MB),抗幽门螺杆菌抗体(HP-Ab)(比浊法)等。
2.6质量要求:合格,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2.7 HSE要求:无HSE事故,并执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持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
凭证》;
(3)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
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检验检测能力或认可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
(4)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临床实验室检验服务项目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
万元)。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
营异常名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证明材料。
3.2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医学检验或临床医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本单位缴
纳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90内任意时间)。
(2)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临床实验室检验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
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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