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发电设备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LNYSY(请登录)
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发电设备租赁项目。
四、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沈阳邮区中心发电设备租赁项目 |
1年,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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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预算为人民币2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5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起1个一年累计结算人民币20万元与本项目同类型业绩,业绩有效性依据为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与业绩项目相符的阶段性结算发票(发票联或记账联)。
(八)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8日,每日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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