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黔江高新区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25〕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黔江区国汇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市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黔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3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研发及生产用房约36000平方米、停车场1260平方米以及配套道路、管网等附属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室外工程及其配套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17201.9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12678.6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887503.4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包含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编制BIM模型)等专项设计,具体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初设审查的要求确定;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参与后期有关设计问题的分析和处理等工作。
2.5 设计服务期限: 40 日历天,其中:
☑初步设计 4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6-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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