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 标 条 件
本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户外康复中心改造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56.633506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户外康复中心改造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户外康复中心改造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户外康复中心改造项目: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2)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0月-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
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
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
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
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
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磋商供应商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核查资质指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4)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磋商供应商(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
贿犯罪记录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等执
行,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
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0 08:30到2025-05-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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