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442
项目编号:ZP
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升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及代煎代配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山市东升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及代煎代配等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中山市东升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及代煎代配等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标的提供的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或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关键页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承诺,或提供“具有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情况表》(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或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东升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及代煎代配等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东升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及代煎代配等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文件内单独列明相关承诺内容或在响应承诺函中提供相关承诺。
(3)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承诺其管理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配送企业(代理经营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承诺其管理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供应商在项目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依法生产、经营(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至 2025年05月23日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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