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河池市创志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在建、承建工程机械租赁框架招标项目)已经批复实施,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预计采购金额300万元,招标人为河池市创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河池市宜州区、金城江区、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南丹、天峨、环江、罗城在建、承建工程机械租赁,含吊车、随车吊、挖掘机、中拖、高空作业车、叉车等。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河池市宜州区、金城江区、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南丹、天峨、环江、罗城在建、承建工程机械租赁项目。
2.2.1 服务地点:河池网区内,以合同约定地点为准。
2.2.2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内结算总金额为预计采购总金额(实际结算总金额在预计采购总金额±10%的范围浮动),具体结算金额据实结算。合同期满,实际结算总金额未达到预计采购总金额的90%,可延长合同有限期,直到实际结算总金额达到预计采购总金额的90%~110%范围时,由采购方书面通知即可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合同期未满,实际结算总金额达到预计采购总金额的110%的,由采购方书面通知即可终止框架合同。
2.2.3框架招标说明:
①投标人注意:采购方不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能采购到合同预计采购金额,采购的标的仅为公司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需求,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及中标人履约服务情况,对委托业务量适当调整,在后期履约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需求增减,中标服务费不做调整,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②只要投标人提供工程机械及响应时效不合格,经双方核实后,采购方就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2.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不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标的)的投标。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5月16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5月22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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