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射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特勤站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98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98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射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对特勤站主楼及附楼进行正规化改造,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3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其他资质要求(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声明企业类型(中型/小型/微型),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5日 至 2025年05月22日,每天8:00至11: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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