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为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依据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公司2025年呼和地区汽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汽车维修和保养。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应按照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乙方维修时更换的材料配件,其质量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应至少满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40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之内(以先达到者为准)。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项目成交人应立即无偿进行维修修复,对造成采购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项目成交人要全部赔偿。(若项目成交人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应按照项目成交人的质保期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项目成交人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修,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项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项目采购人同意,项目成交人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责任及费用。在维修过程中,项目成交人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采购人。项目成交人对公务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若项目成交人不具备资质或没有竣工检验能力的,允许外协,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项目成交人在呼和浩特四区内须免费施救,提供365天、24小时服务。免费提供洗车服务、加装玻璃水、更换遥控器电池、轮胎充气、汽车电脑(ECU)诊断服务。
4、报价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经评审的二次报价最低者成交。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具有良好信誉。
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
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维修厂址应在呼和浩特市四区(新城区、赛罕区、玉泉区、回民区),且具备具备维修车间,钣金,喷漆车间,和洗车,存放车辆的场地。
5、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业绩。
6、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国家铁路局网(https://www.nra.gov.cn)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9、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近3年未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10、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11、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13日14:00至2025年5月15日18:00(北京时间)发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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