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职工通勤服务(二次)
1.2项目编号:0222FW2
1.3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4采购预算:557800元,扣除预计乘车人员刷卡费用98400元,实际采购金额459400元。(含税等全部费用)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服务内容:通勤车辆用于民警职工早、中、晚通勤,周一至周日早、中晚往返接送。(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7服务地点:齐齐哈尔监狱至齐齐哈尔北三区及富拉尔基区。
1.8服务期:合同签订次日起一年
1.9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两部分构成,其中由采购单位按月支付的总额费用为成交金额(459400元);职工乘坐通勤车刷卡支付金额为98400元,职工乘坐通勤车刷卡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2.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2.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营运手续,营运证照齐全,供应商提供的大型客车必须提供承运人保险,每座金额不得低于100万(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2.4供应商拟派的驾驶员应具备驾驶大型客车的相关证照(驾照复印件)。
2.5为了保证监狱干警、职工早、中、晚通勤安全上下班,拟派车辆驾驶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不得雇佣临时驾驶员(提供劳务部门用工合同)。
2.6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14日9:00至2025年5月16日16:00(北京时间)……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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