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300MW陆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清污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511003231173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国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三峡能源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300MW陆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清污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 /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背景及建设地点:采购人所属国宏芝瑞风电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兴华村下小井附近,共安装150台(联合动力品牌100台,京城品牌25台,明阳品牌25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总装机容量300MW,自2016年11月并网发电,至今已运行8年。100台联合动力风机采用双馈发电机,25台京城风机采用半直驱发电机,全部采用钢制塔筒,塔筒高度78米,轮毂中心高度80米,风轮直径93米。目前82台联合动力品牌风机和25台京城品牌风机出现自机舱漏油到塔筒内外壁的情况,机组存在较大火灾隐患及环保污染风险且影响塔筒美观,对设备的正常运行产生安全影响。采购人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上述风机开展一次塔筒清污工作。
2.2主要采购内容:采购人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为国宏芝瑞风电场82台套联合动力风机、25台套京城风机提供塔筒油污清理服务。
2.3采购范围:国宏芝瑞风电场82台联合动力、25台京城风机“塔筒油污清理”服务,除了风机现有助爬器/免爬器、机舱内辅助小吊车外,塔筒清污工作过程所需全部人工、材料、机具、仪器、设备、工器具、车辆、安全保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具使用等均含在本项目采购范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未划分标段。
2.5计划进度(工期):合同签订后,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采购人应提前至少7日进行通知,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的7日内完成入场准备工作,按采购人通知的开始工作时间入场开始工作。以每1.5天完成不少于1台联合动力品牌风机塔筒油污清理或每2天完成不少于1台京城品牌风机塔筒油污清理的工作速度,173天内完成本项目“国宏芝瑞风电场联合动力品牌82台风机及京城品牌25台风机塔筒油污清理”服务。但供应商人员到达国宏芝瑞风电场现场开展工作,因为遇到不满足风机塔筒清污作业所限风速条件或雷电天气或“保电任务”造成延误的,交付期限顺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或塔架)清污(或清洗或清理)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并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证明。合同或框架协议须明确显示签订日期、标的、数量、当事人签章。单价合同或框架协议须提供订单或结算书等证明实际履行数量,未证实实际履行数量的不予采信。未附合同或框架协议对应结算发票的不予采信。未见该业绩的采购当事人盖章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不予采信)至少3项;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应急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准许操作项目须含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和低压电工作业),至少6人且所有承担高处作业任务人员应具有应急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准许操作项目须含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和低压电工作业),须证明上述人员当前受雇于本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人可验证真伪的2024年10月以来的本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并附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0时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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