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编号:GN20
2.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食堂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3. 采购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 资金来源:自筹
5.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6. 主要采购需求:本次拟采购中国光大银行宿州分行食堂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外包(不包含食材),主要服务内容为根据宿州分行要求,派驻具有食堂餐饮服务经验的专业管理团队(至少2人)承揽工作餐和招待餐的加工、制作及食堂环境卫生保洁等服务。服务期3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含)(提供以上人员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磋商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5.信用要求: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的:
(1)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书面承诺);
(4)在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须提供书面承诺);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6.供应商负责人不能与光大银行员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如有,请预先申明并承诺竞争的公平性(须提供书面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限: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9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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