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溪县龙门镇给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二期),项目业主为 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招标人为安溪县龙门镇小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安溪县龙门镇;
2.2. 建设规模:(1)新建溪坂村、湖山村、观山村、龙门村、榜头村和美内村等六个村庄的生活饮用水管 DN150 的 PE 给水管长约 9.0KM、给水干管 DN100 的 PE 给水管长约 8.5KM、给水支管 DN50的 PPR 塑料管长度约 10KM、给水支管 DN25、DN32、DN40 的 PPR 给水塑料管长度总计约 8KM;(2)新建村庄给水二次加压泵站约 5 座,加压泵站采用一体化不锈钢给水泵站或地上钢筋混凝土泵站;(3)隨新建市政道路同步配套建设给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
2.3. 投资总额:约 3000 万元
2.4.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报批文件)、概算编制(含概算评审报批文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审计变更、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后续设计服务、参与工程建设及竣工决算,并提交相关技术支持和资料等工作配合业主办理立项等相关报批工作。
2.6. 设计周期:建设单位完整地形图提供之后,50 天内完成图纸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5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5 月 12 日……获取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 年 05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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