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中瑞 -GA2025-0510
项目名称:高安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电测听系列(进口)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 350000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350000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 目号 |
采购 产品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金额 |
01 |
听力计 |
1 |
套 |
120000 元 |
02 |
声阻抗 |
1 |
套 |
160000 元 |
03 |
隔音室 |
1 |
套 |
70000 元 |
合同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 30 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如本项目有中小微企业参与竞争磋商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 2 )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3 )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 4 )如果供应商所投的进口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应得到制造商
同意其在本次采购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或经销授权。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每天 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4 : 30 至 17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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