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济宁市阳光城市花园沿街商业楼1-4层0102号房商业服务用房租赁项目
最低房租:每天每平方0.60元
采购需求:济宁市阳光城市花园沿街商业楼1-4层0102号房商业服务用房租赁项目,实际用途为商业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本次竞标方式采用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形式,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地点:济宁市阳光城市花园沿街商业楼。
租赁期限:5年,服务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30年09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
3.3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供应商不得将商业房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不准超范围经营,须提供服务承诺书,中标人若有违反则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3.5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7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请于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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