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宁波分行2025年抵(质)押物财产险保险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FNB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为规范抵押物财产险承保机构管理,分行拟采购1家保险机构做为抵(质)押物财产险承保机构,为分行提供抵(质)押物财产险,以保障授信业务顺利开展。保险机构需充分熟悉了解分行的需求,并能及时、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我行抵押物财产险,达到我行需要的标准。
2.采购内容:针对银行授信业务中的抵(质)押类贷款业务,为抵(质)押物购买财产综合险或财产一切险服务;
3.服务周期: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服务期满后,若我行对供应商服务不满意,则有权不再续签至2026年12月31日。
4.服务地点:恒丰银行宁波分行及各家支行;
5.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费率报价,单价合同。
6.包号划分:一个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若投标人为经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单位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段: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日);
6.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在六大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或十二家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的总行或一级分行,至少具有1例同类合作项目案例;
7.投标人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是2024年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评定的综合风险评级为B级(含)以上的保险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若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上述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分支机构不具备的,可提供总公司的相关资料。第6条服务案例:分支机构参加的只能提供分支机构的服务案例,总公司参加的可提供分支机构或总公司的服务案例。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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