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1 |
汕尾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
1项 |
承包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
2、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可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4、投标人须持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采购包行业为:餐饮业)的中小企业政策划分标准。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
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8日,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30-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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