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ZC2025-G1-********-ZYZB-0016 项目名称###县中医医院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妇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多功能激光光电平台(舒敏治疗仪)1台。;采购电解倒睫器1台;非接触式眼压仪1台;数码裂隙灯1台;眼底照相机1台;眼科A/B超1台;医用超声雾化器1台;眼科手术显微镜1台。;采购纯音电测听仪1台,内含测听室;内窥镜摄像机1台。;采购电子阴道镜1台;盆底康复治疗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标段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眼科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4)中医妇科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或备案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第二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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